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5〕47号)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25〕4号)的相关要求,鞍山市科技局会同鞍山市科协联合开展了2025年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经网上申报、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至8月1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李 博 曲 璐
通信地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280号
联系电话:0412-5211609
附件: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