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打造辽宁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重要支撑区,根据《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聚焦全市“8+1”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央地协同、部门联动、企校院地合作,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力争形成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尽快成势,为鞍山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支撑。
(二)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spj.anshan.gov.cn),进入“统一事项服务”,服务部门选择“市科技局”,服务事项选择“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上传申报书及所需要件材料,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8月12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2.组织推荐。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等进行初审,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各申报单位与初审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推荐。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说明书、自筹资金承诺书、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项目负责人年龄学历职称证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显示缴纳单位信息的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扫描件(必要材料)。
2.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合同等(非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市科技局按照项目管理渠道归口受理申请材料。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为在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项目符合我市科技与产业发展政策。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
3.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5.参加本指南论证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限项要求
1.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原则上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三)经费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健全,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自筹资金,需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应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用于本项目支出。
2.本次项目单项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1.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R&D经费统计报表的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申报。
3.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4.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7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四、项目考核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要对照指南方向,有明确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转化指标,有产业化规模、行业资质认可、新产品证书、新技术认定等可考量约定,减少模糊性约束条件,便于专家评审考核,考核指标不得低于指南要求指标。成果转化指标作为确定项目能否立项的重要依据。
五、咨询方式
(一)归口管理科室:
高新技术发展科:王京 5215902;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刘勇军 5210821。
(二)项目综合管理:
科技资源统筹科:季钰超 5225702。
附件:
1.2025年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模版)
3.初审单位推荐函(模版)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