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揭榜挂帅”制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1-08-23来源:市科技局作者:点击: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探索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的有关要求,立足鞍山实际,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支撑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依据《关于强化科技战略支撑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21〕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实施重点。“揭榜挂帅”项目聚焦我市钢铁及深加工、菱镁、精细化工、激光及光电显示、电池、磁动力、电力装备、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冶金矿山及节能环保装备、纺织服装、农副食品加工、氢能等12大产业链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需要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

    (二) 实施主体。发榜方是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有能力并承诺保障发榜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揭榜方为全国范围内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鞍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作为组织主体,负责制榜发榜、整合资源、对接资本、布局平台、落实政策。

    二、支持政策

    (一) 支持条件。“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投入(含设备费、材料费、试化验加工费等直接费用及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费用)总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不超过10个。

    (二)支持额度。对拟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科技总投入30%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金拨付。项目支持财政科技资金分两期拨付。一是合同签订生效后拨付首笔支持资金,额度为项目支持资金的60%;二是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含发榜方企业提供的项目研发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拨付剩余的支持资金。

    三 、工作流程

    (一)需求征集。由市科技局围绕我市12个产业链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发榜方应明确提出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预测、出资承诺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二)遴选发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分析论证或审核,重点遴选出企业自投研发资金比例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项目,形成发榜项目清单,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和相关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充分吸引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与优秀创新人才团队揭榜竞榜。

    (三)揭榜申报。由揭榜方根据项目要求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并在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四)评审论证。市科技局会同发榜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成功揭榜单位建议。

    (五)对接洽谈。发榜方与揭榜方对接,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同时洽谈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并签署合作协议。

    (六)合同签署。对拟支持的入榜项目向社会公示(因涉密、具有敏感性或发榜方要求不公开的经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公示、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发榜方和揭榜方签订技术合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验收标准、合同金额、实施周期等并在市科技局登记备案。

    四、 项目管理

    (一)监管主体。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管理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组织验收。

    (二)实施主体。发榜方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督促执行和配合验收等工作。

    (三)实施周期。“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四)知识产权。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