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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责清单(2021版)
    时间:2021-04-30来源:市科技局作者:点击:


    鞍山市科技局
    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名称(无子项时无需填写)权力类型地方权力编码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行使主体(所属部门)承办机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内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对象范围追责情形备注
    8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行政许可


    鞍山市科技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专家和外国人来华工作两项行政许可征求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78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为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即委托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下放至市级相关部门,下放后并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交无关的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颁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行政确认


    鞍山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二、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确认技术合同,审核是否存在问题,如存在问题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不存在问题,认定为技术合同,加盖技术合同认定专用章。




    86县(市、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
        
        
       

    行政确认


    鞍山市科技局1、《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各级政府要进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1.组建计划拟定责任:确定县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支持方向。2.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审查责任:对申请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认定县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评审,以评审意见为基础予以认定。4.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予以认定的决定。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制定的责任。


    市级只负责市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