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03 09:49来源:市科技局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负责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组织推荐工作。

    (十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承担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科学技术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

    2.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附件1

     

     

     

    第三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科学技术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700.02万元,同比减少31.06万元,减1.13%;总支出2825.72万元,同比增加708.67万元,增33.47%;年末结转结余158.66万元。

    (一)收入总2700.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00.0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0.0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84.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2825.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86.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

    2.项目支出339.61万元,主要包括科技项目计划经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8.66万元

    主要是上年项目未完成而导致的未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科学技术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25.72元,其中:基本支出2486.11万元,项目支出339.6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25.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294.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34.0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3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

    1. 科学技术支出2294.36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756.5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2)基础研究支出1235.2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技术研究与开发302.53万元,主要是科技项目管理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06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3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32.72万元,主要是离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196.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28.46万元,购房补贴67.84万元。

    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包括:

    应急管理事务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1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24.9万元,下降88%,主要是响应国家号召,节约经费等原因。多家事业单位合并,减少支出 1.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宴请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批次,17人,0.1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万元。2019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科学技术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万元,比2018年增加14.72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科学技术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科学技术局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财政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