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科发[2020]39号
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
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批准2019年度市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如下: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4.98万元,本年收入1584.12万元,本年支出1574.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9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4.98万元,本年收入1584.12万元,本年支出1574.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9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你部门应当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五)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