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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08来源:市科技局作者:点击: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的有关要求,经商省人社厅同意,为做好2020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农业两个系列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的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20年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及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详见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通告栏。 

      三、评审要求 

      (一)参加高级工程师农艺师和高级工程师、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经政府权威部门认定的奖励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相关材料、专利证书相关材料、横向课题相关材料、农作物新品种相关材料、畜牧新品系相关材料等原件材料及复印件材料1份; 

      2.科技成果持有者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科技成果持有者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持有者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持有者以该科技成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科技成果持有者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和折算股份等原件材料及复印件材料1份; 

      3.科技成果以不同方式转化后取得的效益证明复印件材料1份(税务发票、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等),签订合同金额原则上不能代替效益证明; 

      4.各类科技成果及转化材料、收益有效证明,材料要相互佐证; 

      5.效益证明中如提供年度财务报告或企业所占股份的股比,需该单位出具该项成果与其科技成果占比证明; 

      6.科技成果相关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效益证明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二)参评人员须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1)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6份,卷内装订1份,另报5份复印件,同时报电子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一式3份;《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同时报电子版。 

      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如需在兼职部门申报的,必须由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对于农作物新品种、畜牧新品系及其他科技成果相对集中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使用同一科技成果,应明确各自效益权重,单位出具各自效益证明 

      )参评人员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 

      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不出岗位价值和实际贡献,相关单位不予推荐。 

      (七)省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推荐,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推荐。 

      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12月31日。科技成果转化效益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6月30日。 

      、评审纪律 

      (一)实行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实行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单位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供伪造虚假科技成果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定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当年及之后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四)当年度评定数额由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 

      、时间安排 

      报卷起止时间为202051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如在疫情期间参评人员可将材料邮寄到评委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邮箱lnskjt1610@163.com。 

      拟于9旬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按规定程序做出调整,并提前发布调整公告。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审慎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它事项 

      报卷表格详见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部分。 

      报卷地点:辽宁省科学技术厅1610室 

      联系电话:02423983440   

      联 系 人:刘启宝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编:110004 

      附件: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2.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 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427 


    附件下载

    (附件)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