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降低非居民终端用水价格。
根据辽宁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降低非居民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省水资源集团水利工程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价格(不含水资源费),降价幅度5%,按实际售水量进行结算。同时,我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供水企业情况,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终端用水价格,原则上降价幅度不得低于非居民终端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的5%,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
信息来源:鞍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