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6来源:市科技局作者:点击: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鞍山市科学技术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应报告的事项。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地址:高新区千山中路280号),联系电话5217006。

    一、总体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34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19〕2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安排部署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3条,主要涉及全市科技发展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等动态信息。

    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政府门户网站、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局微博及微信。定期维护更新网站内容,做到功能更完善、操作更便捷、页面更美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模块更加实用。定期更新网站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子栏目,做到信息及时制发、及时更新、及时维护。

    三、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在科技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共包括21个版块,既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务参与和回应关切、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权责清单、建议提案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等公共版块,又根据科技工作特点,设置双创信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新产业新动能版块,及时准确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已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单位承接4件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并在市政府网站和科技局门户网站对答复全文进行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科技局通过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2019年我单位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能够及时通过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向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开。

    七、 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科技局制定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健全,2019年科技局未收到社会关切信息。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方面的诉求。

    九、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单位已将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及时更新并在局网站公开。

    2.更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情况为了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对2019年科技局制成的文件进行了详细研究,按要求及时将已公开现行文件资料编制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送市政府,并在局网站及时更新。

    3.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利用“5.15政务公开日”,与科技活动相结合,领导班子全员上阵,深入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服务,为企业和基层解决问题。通过鞍山科技信息网、市科技局大厅宣传屏等媒介宣传“5•15政务公开日”等信息。系列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政务公开活动的内涵。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9年,市科技局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都有了长足进步。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单位相比,仍然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比如,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改善等。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原有网络公开、媒体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政务微博、科技动态杂志等公开渠道。

    2.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稳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3.做好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