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1-21 14:12来源:市科技局作者:点击: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3.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负责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组织推荐工作。

    14.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

    15.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    13771.8万元。

        (一)收入预算688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85.9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688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25.9万元;

        2.项目支出5060万元。

        其中科学技术支出646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3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885.9万元,比上年减少92.48万元,减少1.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5.9万元,同比减少92.48万元,减少1.33%。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有工作人员调出和退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6885.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92.48万元,减少1.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8.08万元,减少7%;项目支出增加45.6万元,增长0.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有工作人员调出和退休。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85.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85.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0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3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33.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7.5万元,项目支出5060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885.9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92.48万元,减少1.3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有工作人员调出和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3.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5万元。

        人员经费161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7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6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8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3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项,预算资金506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债务支出、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等七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