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尽快解决创业谷创新创业科技大赛主办单位科技局为证书盖章的建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10-15 15:4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张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创业谷创新创业科技大赛主办单位科技局为证书盖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科技局一直以来非常支持和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就您建议中“为什么没有为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科技大赛证书盖章问题”,我局有三点意见:

    一、在政府部门已举办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的情况下,同时为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科技大赛证书盖章,易造成公众误导和政策误读

    2017年,按照国家科技部、辽宁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开始举办鞍山市创新创业大赛,每年举办一次。从今年开始,参赛企业在科技部创新创业大赛官网平台上进行申报,大赛分组织申报、资格确认、行业分组、初赛和决赛五个阶段。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由鞍山市科学技术情报所在鞍山市科技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若干评审小组,依据大赛评审规则及评选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路演答辩形式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比赛结果。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16〕33号),给予获奖企业相应的资金支持。在我市已举办全市性创新创业大赛的情况下,市科技局同时为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科技大赛证书盖章,易造成公众误导和政策误读。

    二、无法理依据

    辽宁国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时,市科技局没有与其联合制发相关大赛文件,大赛结束后,企业请求市科技局在获奖证书上盖章,无法理依据。

    三、我局未参与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

    辽宁国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期间,在项目申报、行业划分、评审小组专家构成、专家邀请、评审过程、名次确定和获奖结果等所有环节,市科技局均没有参与,从维护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权威性的角度出发,市科技局不具备客观条件对获奖结果予以盖章确认。

    特此函复。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