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文件资料
    鞍山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8-08-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鞍科发〔20183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819号)精神,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二条  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

    第三章  申报及办理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

    (二)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批复文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第四条  办理程序。

    市科技局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定意见,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事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五条  申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1546号)、《鞍山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鞍科发〔201621号)及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年度申报通知。

    第六条  考核管理。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国家、省、市各类资金资格。

    第四章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621日起施行。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