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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支撑鞍山市产业发展的十大重点技术领域实行专责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5-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建设东北地区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工程框架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831号)精神,优化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着力为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能,现就在支撑鞍山市产业发展的十大重点技术领域实行专责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高端钢铁材料领域(责任领导:许利民,责任科室:计财科)。

    2.菱镁新材料领域(责任领导:许利民,责任科室:高新科)。

    3.先进装备制造领域(责任领导:许利民,责任科室:高新科)。

    4.化工领域(责任领导:梅冬,责任科室:创新科)。

    5.人工智能领域(责任领导:王宪革,责任科室:服务科)。

    6.电子信息领域(责任领导:许利民,责任科室:合作科)。

    7.磁应用领域(责任领导:许利民,责任科室:高新科)。

    8.新能源汽车领域(责任领导:许利民,责任科室:高新科)。

    9.新能源电池领域(责任领导:梅冬,责任科室:产权科)。

    10.现代农业领域(责任领导:王宪革,责任科室:农村科)。

    二、工作职责

    (一)专责梳理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及时掌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做到项目化、工程化、具体化,每季度20日前(3月、6月、9月、12月),将相关情况报计财科汇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企业重大项目名称及进展情况(企业范围请参照市工信委、市农委制定的“一带五基地”方案所列企业名单);

    2.企业核心技术名称及攻关进展情况;

    3.项目已产生和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4.市科技局提供的各类创新服务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专责帮助行业内企业研究重大科技创新事项,帮助企业谋划建立、申报各级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校企合作、高新技术企业、创谷、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经理人、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各类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统筹协调、专责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坚持发展导向,善于“做红娘”、牵线搭桥,专责帮助行业内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实现基于市场化的联合、融合、联盟,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优先向本地企业转化、转移,创新产品优先向本地企业推介使用,“大手拉小手”共同发展,着力培育以科技型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四)定期与鞍山市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工程指挥部的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及各类行业专家沟通联系,研究制定具有较强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三、其它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位分管局领导带领有关科室,对负责的领域进行专责、全面管理;请各有关科室按照任务分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向分管局领导、主要领导汇报进展情况;要建立健全战略规划,“一张图”干到底。

    2.加强统筹协调。请重点围绕负责领域的行业、企业情况,结合我局承担的沈阳经济区合作、招商工作、南京合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国家(省)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等各类综合工作,实现统筹协调、“一盘棋”推进。

    3.加强创新服务。加快推进从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强化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等职能。依托鞍山科服网、科易网,专责为负责领域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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