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鞍山市编委、鞍山市法制办领导下,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专利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要求,鞍山市知识产权局在2017年一季度对抽查企业按计划依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案情简介 | 涉案商品 | 违法依据 | 处理结果 |
鞍山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解放路店 | 2017年3月17日 | 2017年3月17日,鞍山市知识产权局来到鞍山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解放路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贾东旭、张艳玲统一着装,分别向该店经理出示了执法证件,送达《鞍山市知识产权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请该店予以配合。执法人员进行依法检查,检查期间共发现专利标识不规范商品1件。 | 专利标识不规范商品1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假冒专利。 | 责令整改 |
鞍山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铁西店 | 2017年3月17日 | 2017年3月17日,鞍山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李力科、田琳对抽查企业鞍山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铁西店下发《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并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在检查期间共发现假冒专利商品1件、专利标示不规范商品2件。 | **加热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假冒专利。 | 不予行政处罚 |
专利标识不规范商品2件 | 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 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