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起草依据、过程
鞍山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振兴钢都首批1+13重大专项推进方案》,提出了要制定《鞍山市“创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多次开会研究,鞍山市科技局理清思路、提升高度,起草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和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7年3月13日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
明确提出了“创谷”计划的总要求和方向,是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万众创新。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兴办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创办智谷空间、创客空间等一批新型孵化器,吸引聚集高端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
第二部分是任务目标。
提出了2020年的远期目标和2017年的近期目标。
明确了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10个以上“创谷”,以及计划实现的总体目标。提出了要利用我市“人才引领若干政策”和“金融+”等相关政策,积极打造众创空间,培育创客群体,孵化科技企业,为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打好基础。
明确了2017年的阶段性目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都要启动“创谷”建设,垂直导入各类众创平台,每一个“创谷”要初步具备功能。
第三部分是建设运营。
总的思路是去行政化、坚持市场化,充分利用闲置的楼宇。
明确了规划主体是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建设主体明确了要引入专业机构、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创谷”建设;运营方式是市场化,由专业机构经营管理;可以充分利用闲置的楼宇和旧厂区作为建设空间,垂直引入专业机构,导入各类众创平台;产业定位明确了可以结合各自产业发展的特点,自主定位。
第四部分是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重点推进“孵化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智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等七大服务平台建设,并对七大服务平台的内涵进行了阐述。
第五部分是分步实施。
明确了申报要求,评估审核、验收交由市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六部分是扶持政策。
以扶持政策激发县(市)区、开发区,以及企业的积极性,吸引专业机构、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创谷”建设,吸引各类人才来鞍创业。
制定了财政补贴、专项奖励、人才政策等市级政策,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清晰易获得的差异化优惠政策。
鞍山市科技技术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