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6-12-02 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51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我市将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基本建成知识产权机制完善、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成效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具体达到:我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每万人7.8件以上;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6.1年;商标有效注册总量2万件;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新兴产业集群企业形成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即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在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上,我市将积极探索研究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鞍山市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模式。加强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各产业园区、高校和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今后,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高新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运用转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工作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上,我市优化专利资助政策,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高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资助方式逐步由发明申请到授权转变。大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评估费用补助力度,引导并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缓解企业短期还贷压力,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组织、资金、宣传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内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实施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运用省、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体系,营造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