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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09-3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鞍科发〔201632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各有关单位可在1015日前向市科技局提出研发项目鉴定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5份):

    一、鞍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开发计划书1份;(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四、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对方发生的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五、研究开发项目的其他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以及科技查新等资料;

    六、承诺书1份(见附件)

    联系人:徐在丽  电话:5209051   5212300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光栅路33号科技大市场202房间

    附件:鞍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开发计划书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929

     

     

    附件:

    1、鞍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开发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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