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科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鞍山市农村科技创新示范工程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鞍山市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计划任务,资金专款专用,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请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通知后在30日内在鞍山科技信息网上签订任务合同书。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2016年农村科技创新示范工程计划项目汇总表